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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领会宪法精神 推动国企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8-11-19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126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今年以来,青海水电集团认真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集团党委中心组、各党支部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自觉贯彻落实到国资国企实际工作中,有力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不断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坚持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一要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要推进依法治企,必须有法可依。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也是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制度落实年”活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理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要根据新形势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把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相关规则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其成为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运用“先立规、后做事”的法治思维,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和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机制,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二要坚持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整体运营效能。要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执行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依法有据。要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强化、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职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要突出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标杆作用,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牢固不牢固,对企业和职工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法治企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这个“关键少数”。一要勤于学习法律。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主动养成用法治理念看待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并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避免造成“纸上谈兵” “光说不练”的尴尬局面。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治企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二要严格遵守法律。学习并敬畏法律还不够,领导干部还必须带头严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约束,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做到心中有法、行为守法。三要注重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遇到问题首先要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思考,为职工群众办事、服务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解决问题务必按法律和制度办事, “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同时,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等监督部门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纪律约束下,行使出资人和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力。

       四要加强法务管理工作,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提升法律管理能力、水平是企业法治建设的关键抓手。一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客观存在,不能回避,但可预防。法律风险防范要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三管齐下”原则,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了加强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论证之外,必须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加强对法律风险事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二要全面落实法律审核制度。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确保依法规范操作。三要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主导、法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加强合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员法治意识,形成全员合规良性机制。

       总之,依法治理是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集团作为省属国有企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积极拥护者,是法治国企建设的坚定践行者,我们一定要诚信守法、遵章守规,不断推进依法治企,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更好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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