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介绍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十大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负责所派出股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谋划、组织、协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细则,按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由市属地管理的中省直国有企(事)业的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宣传思想、企业文化、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干部协管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客户需求:
要结合理论研究成果和管理咨询经验,根据国资国企特点,对吉林市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形成准确的调研和诊断结论,结合调研成果提供规划编制服务,提交工作成果。
三、编制方案:
提交《吉林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后,形成《吉林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初稿)》;
对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根据规划需要,编制吉林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相关配套子规划;
形成《吉林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相应地修改完善;
对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吉林市国有资本监管制度优化建议方案;
根据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吉林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