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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18-12-28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13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先后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为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今年9月,中组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税前扣除政策适用范围。至此,与2014年印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形成政策“闭环”,从而实现该政策覆盖所有企业,真正使各类企业党组织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明确后,全国将有超过204万户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预计可达到381亿元。其中,公有制企业约245亿元,非公有制企业约136亿元。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政策明确后,税务总局鼓励各地税务部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建立综合治税协调工作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掌握各类型企业就业人数情况,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网站、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集中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将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传送到各级企业,确保政策周知尽享,以促进企业党组织发展。

税务总局同时将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数据纳入年度纳税申报表,建立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数据库,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后续管理台账。与组织部门提供的企业党组织名单进行关联性比对,精准定位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掌握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的大户,有效识别未享受政策的重点企业,主动开展政策辅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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