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纵观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不但体现了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又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对国有企业党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若干意见》强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明确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结合了调研和巡视审计情况,系统梳理了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可以说,《若干意见》抓住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牛鼻子”。
不可否认,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取得很多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规划和谋划国有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好办法坚持下来,将不好的办法剔除掉,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忽视了加强党的建设,没有做到抓党建和抓效率与发展齐头并进,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有的企业组织功能弱化,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发挥模范带头没有发挥。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党性观念淡化,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成了“三不”党员。不但如此,从以前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由于国有企业封闭性强,人员内外流动不多,常常是相互勾结结伙作案。一旦案发便出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深究原因,大多是由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违背了“民主决策”的制度要求,走上了个人说了算的歧途。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抓手,不断解决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才能不断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要抓好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对党组(党委)书记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失职、不抓党建工作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和“首责”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担起党建工作的担子,以硬的措施、好的办法切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上新台阶。要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育和使用,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心无旁骛地抓,全部精力抓实抓好。
要解决好国有企业发展与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要摒弃抓党建工作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错误观念,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选好配齐国有企业的党组织班子。解决好企业党建工作的“兼职化”“业余化”倾向,以强化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来赢得企业股东和企业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自身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激发企业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与推动企业发展相得益彰。
要让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力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的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要责无旁贷肩负起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任。要以推动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企业的发展与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发挥为关键,引导企业广大党员在推动企业发展中不当旁观者,不做局外人,才能把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建立党组织与发挥作用同步推进,融入到企业生产经展的全过程,使企业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企业发展的重任,切实为企业的发展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使企业党员真正成为企业发展路上的模范和先锋。
要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盯住企业选人用人、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开展督查巡视,开展重点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含糊,绝不手软。要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做到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要加大责任追究,对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决策的行为进行从严惩处,对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重拳整治,从而增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自觉遵规守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抓住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解决好国有企业中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就能让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发挥国有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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