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确保集团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相关作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营层议事的主要方式。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三)拟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定内部审计报告。
(四)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流程及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子公司负责人。
(七)拟订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聘用、薪酬、奖惩与辞退方案。
(八)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1.拟订开发项目选择、资本运营、对外投资、项目合作方案.
2.制定和定期分析项目开发的总体规划、经营计划、成本计划。
3.定期分析控股和参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
4.决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等重要事项。
5.制定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和重要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具体按集团公司财务审批授权制度执行)。
6.应对重要法律诉讼事项。
7.拟订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福利待遇。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出席人员为经营层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董事长、监事以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综合行政办公室提前2天(临时会议除外)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总经理委托一名经营层成员召集、主持。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经营层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九条 经营层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召集人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十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翔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经营层成员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得到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急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事项,可由总经理裁定。其他人员应保留意见,或可将分歧意见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经营层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召集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必要时提交复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需形成决议或纪要等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撰稿,总经理签发。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每位经营层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分管副总经理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商议,提出复议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包括收集议题、会议通知、准备材料、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专题归档备查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