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国企改革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 )等文件精神。
二、本次项目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发挥和强化颍泉区财政局(国资委)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二是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监管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把颍泉区城投公司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以服务区域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颍泉区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五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三、本次项目提交工作成果
1) 《颍泉区区属企业国资监管体系建立总体方案》
2) 《颍泉区区属企业国资监管清单》
3) 《颍泉区区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实施方案》
4) 《颍泉区区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指导意见》
5) 《颍泉区区属企业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6) 《关于颍泉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实施意见》
7) 《颍泉区属国有企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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