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 最新动态  

中纪委发文: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可能构成违法违纪

发布时间:2024-12-25 文章来源:国资荐读  浏览次数:30
01 政务处分

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若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营投资职责。

致使国有资产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将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02 纪律处分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指出,领导干部若出现诸如贯彻经济方针政策等决策部署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行为,需承担直接责任。

若党员存在此类问题,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浪费国家资财行为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03 民事责任

《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或在企业改制等过程中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致使国有财产受损,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04 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若发现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可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若行政机关仍不履行,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有的热衷上马基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织牢织密监督网络,推动全面梳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治理能力,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废旧物资闲置并丢失,带来不良影响

“单某身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本应履行好受托管理的职责,但他却对废旧物资不管不顾,致使公司国有资产丢失。”提起经手的案件,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江国投”)办案人员记忆深刻,认为这是典型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案例。

  2018年,襄阳市将“城区集中供暖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由汉江国投负责建设和运营。2018年9月,汉江国投下属子公司襄投能源负责对16个小区进行供暖改造时,将拆除的钢管、阀门、暖气片等废旧物资,堆放在位于环山路附近的一处自有闲置空地上。直至2021年3月,因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需要,襄投能源组织对市区供热管线巡查,才发现该批物资已全部丢失。
  调查发现,襄投能源原总工程师(职业经理人)单某,作为相关小区供暖改造项目分管领导,未履行妥善处置废旧物资的管理职责,在物资露天堆放长达30个月期间,仅去现场查看过一次,也未安排专人负责管理。2019年8月,襄投能源召开经理办公会,要求对废旧物资合理分类、强化管理,单某仍不制定措施,不安排人员负责。
  不仅如此,当工作人员报告物资丢失情况时,单某既不及时主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也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时隔半个月才去现场查看。物资丢失后,经上级领导督促,单某才去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汉江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严肃查处单某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丢失的违法案件。同年9月,单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被解除聘用关系。
  汉江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认为,案件背后暴露出责任意识缺失、工作作风不实,以及制度监管不力,管理层层失守等问题。襄投能源作为新组建的国有供暖改造公司,亟需专业技术人才,单某被作为职业经理人引进,负责供暖市场开发、供暖终端客户项目完善和改造。而单某担任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后,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国有资产的“保管员”“守护者”,明知露天堆放的物资存在风险隐患,仍听之任之。
  案发时,襄投能源成立不久,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完善,人员结构也较为年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办法不多,采取“拖”字诀。由于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一直未能出台。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仅以会议形式进行督办,事后并无督导检查,导致压力传导上重下轻。


  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甚至被非法占用或变卖,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影响保值增值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原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下属资产运营公司负责管理灵桥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期间,未按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对灵桥供水泵站有关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对,也未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造成国有资产长期失管,被他人非法侵占变卖。2021年12月,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主任冯某某等3人因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随后,相关资产也被追回。
  当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有多种表现形式:

一是资产“失管”。部分管理单位对所属国有资产现状掌握不准确、底数不清晰,导致一些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知晓、无人理会、无人管理的状态,造成闲置浪费。

  二是低价租赁或签订超长期租赁合同。在国有资产出租、转租过程中,要么明显低于市场价,造成资产收益缩水,要么在招租过程中一次性签订超长期租赁合同。短期内看似盘活了资产、增加了效益,实则容易因为租赁期限过长影响资产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是长期闲置导致固定资产自然贬值。一些固定资产在处置过程中,一直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盘活方式,导致长期处于“蒙灰”状态。闲置过程中,自然灾害、磨损老化等原因可能造成资产折损,价格下跌,而日常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也会增加支出。
  从实际情况看,国有资产长期闲置并非个案,危害和影响不容小觑。
  梳理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工作失职失责,如,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原首席业务经理何方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被开除党籍。有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协作不力,如,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用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小区配套用房被长期闲置、随意挤占、低价出租、非法售卖、违规处置、擅改用途等问题较为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小区配套用房是否按规定面积和要求建设,是否按规定及时交付使用,是否被开发企业私自调换等情况均不掌握。
  有的政绩观错位,如,某市辖区委原书记王某某,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盲目举债强行推进某项目建设,造成大量建筑闲置浪费,不仅浪费国家资财,而且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又如,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热衷上马基建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更有甚者,在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时,违规操作并从中谋利,造成资产“变相流失”。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立平认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一是隐形变异加剧,部分闲置浪费问题通过虚构业务、设立“影子公司”等隐蔽方式出现,旨在非法转移或侵占国有资产;二是与腐败问题交织,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三是方式更加隐蔽复杂,如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虚假交易、伪造财务数据等,给查处带来挑战。


  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推动全面梳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
  在襄阳市,汉江国投纪委(监察专员办)深刻剖析国有资产丢失案,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汉江国投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资产处置、租赁各环节,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自由裁量权。针对单某案暴露出部分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问题,汉江国投督促子公司完善资产使用、管理、处置制度,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底子清,才能路径明。汉江国投健全资产管理机构设置,明确专人负责资产运营管理,形成分级负责、闭环运转的监管链条。完善资产管理台账,依托智慧管理手段,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状态查询和跟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织牢织密监督网络。聚焦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用房存在的闲置浪费问题,淮阴区纪委监委通过“查改治”一体贯通推进,推动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用房规范管理。
  淮阴区纪委监委还形成监督专报,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小区配套用房管理使用开展长效治理,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的方针政策,厘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街道等单位的法定职责、履职情况,形成职责清单,并向各主管、监管单位提出46个具体建议,督促履职尽责。
  与此同时,淮阴区纪委监委通过“室组地”联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核查、逐一销号,通过现场核查、调阅台账、走访座谈等措施,对配套用房被挤占挪用、违规转让、非法出售、低价出租等240余个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立案查处15人,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推动建章立制5项。
  实践中,各地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改。泉州市委巡察办针对市属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家底不清、盘活力度不够等问题,向市国资委党委发出巡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泉州市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围绕市委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发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并督促市属国企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目前,当地已经盘活半数以上的闲置资产。
  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围绕专项审计反馈的“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未盘活”问题,结合问题整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7.83万平方米、新增使用房产61处,实现资产增收节支400余万元。
  现实中,资产量大而底数不清、存量分散而效益不高、流程复杂而内控不严、监督多元而联动不足,都可能让国有资产闲置。各地案例显示,个别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数量、轻效益的倾向。

从监督角度,一方面,建议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对资产盘活成效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建议按照“事前重规范、事中重防控、事后重整改”思路,持续巩固监督整治成果,推动职能部门补齐管理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管体系。同时,以精准办案为抓手,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查处一批案件、治理一个领域、总结一类规律、教育一方干部,高标准护航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一篇: 已经到达第一张
下一篇: 国企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落地与实施

联系

Contact

关注 上海标杆善德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动态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
党建专栏 电邮:ahbiaogan@126.com
联系我们 http://www.biaogan100.com  
   
上海标杆善德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2013 All Right Reserve 沪ICP备2022035221号-1